业务专线:高经理15192669959
招聘专线:杨经理18363919390
服务专线:程经理13173217791
集团电话:400-001-1871
集团官网:http://www.zqychr.com/
集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开发区国汇金融中心A栋15层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管理中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经营、保管、返还和核算。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降低经营风险,确保价值。-增加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算、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取情况。用人单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征缴工作。运用计划测算住房公积金增量收入,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预算,控制管理费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成本。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公积金中心的财政主管部门。公积金中心的各项财务活动,由各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严格分开核算。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收支计划。
第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计划和要求编制。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草案,经住房委员会审核后批准。审议批准后,报中央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公积金中心应当严格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资产和负债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运作中形成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国债。
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经营、保管、返还、核算等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人进行处理。
公司地址:青岛市开发区长江中路国汇金融中心A栋1505-1509室
公司电话:400-001-1871
公司邮箱:zqyc@zqychr.com
版权所有:青岛中企英才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允许严禁复制
技术支持:浩瀚网络 备案号:鲁ICP备19022980号 鲁公网安备 37021002000857号
微信扫一扫